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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民罚决字〔2025〕第4号

时间:2025-09-18 18:50:24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当 事 人:吉林省京剧票友协会

  登记日期:2007年07月31日

  证照类型: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51220000668755040G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825号

  法定代表人:赵刚 职 务:法定代表人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的有关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年检记录、档案材料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第33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日

  单位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部门: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89152032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508/t20250801_9293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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