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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三届 “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8 18:29:11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豫民文〔2025〕5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

  为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我省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5〕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推荐奖项和评选标准

  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00个,分配我省推荐候选对象名额为12个。

  慈善楷模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群众公认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社会效益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申报该奖项的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须为4A级或5A级。

  捐赠企业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评选时主要依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的社会评价等。

  捐赠个人奖,原则上不超过20个。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评选时主要依据个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等。

  推荐奖项限于上述四类奖项。

  三、推荐机构

  省民政厅成立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人事教育处负责人组成。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慈善事业促进处,承担日常工作。各市级民政部门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参评方式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将符合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的材料向有关省直部门、人民团体或市级民政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一个参评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参评奖项。参评奖项不得多处申报和推荐。

  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曾经获得过“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范围和名额分配

  1.各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具体范围包括:

  (1)在市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2)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3)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

  (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

  设有市级层面慈善奖或者本行政区域慈善组织数量超过10个的,每个市级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下同),获得首届“河南慈善奖”表彰对象超过3个的市,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未设市级层面慈善奖或者本行政区域慈善组织数量不超过10个的,每个市级民政部门的推荐名额为1个。

  2.省直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可以按照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

  (1)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其对应的业务主管处(局)进行推荐。

  (2)省国资委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主要是省管企业);省工商联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主要是民营企业)。

  (3)其他有关省直部门、人民团体,每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主管慈善组织数量超过10个或获得首届“河南慈善奖”表彰对象超过3个的,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3.省军区政治工作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等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个人和爱心团队,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统一推荐,不向市级民政部门申报。

  (二)推荐前征求意见和公示的要求

  1.各市级民政部门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征求意见有关工作,并在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本地区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等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3)对推荐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

  (7)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

  (8)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9)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中。

  2.有关省直部门、人民团体对其推荐对象要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按照第1项相关要求,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或指导推荐对象所在的市县对口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征求意见,并在本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本地区或本行业主流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推荐时间和材料要求

  1.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2.推荐单位应当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下列附件以及作为证明推荐对象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公示情况和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提交至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1)。

  (2)推荐对象的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3)如果推荐的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4)如果推荐的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3.推荐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纸质推荐函、申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推荐对象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征询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和公示纸质材料(A4纸,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等寄送至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hnmz65900110@163.com。同时,推荐单位须在4月30日前按照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登录民政部门户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过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线下寄送的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格式可登录省民政厅网站(mzt.henan.gov.cn)、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中评选文件附件下载。

  4.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或推选其参评的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选其参评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果发现参评者填写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遴选工作,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对象中优中选优,研究确定拟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2025年3月30日)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推荐截止日期前,未向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三)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评审,形成“中华慈善奖”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并提交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推荐名单报送民政部。

  (四)经民政部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将其反馈的“中华慈善奖”我省候选名单,在省民政厅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书面反馈民政部评委会办公室,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公示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七、有关要求

  (一)“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力量配备,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挖掘推荐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慈善典型,认真指导申报参评对象按照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严谨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具备的评审要件不漏报不缺项,评审中不失分,并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做好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考验。若候选对象出现不宜参评或表彰等情形时,推荐单位要第一时间告知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地要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对评选表彰活动和获奖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褒扬慈善典型,讲好慈善故事,传播慈善正能量,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5909129、65908071

  电子邮箱:hnmz65900110@163.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

  邮 编:450016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申报表

  3.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申报表

  4.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企业申报表

  5.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捐赠个人申报表

  6.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2025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5/03-10/3134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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