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修订河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河南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豫民文〔2025〕1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孤儿助学项目服务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实施细则》明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助学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平台社会化方式发放,每年7月、8月假期不发放,其他月份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河南省内;二是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三是未被收养的孤儿;四是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四个条件的应纳入资助范围。
《实施细则》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项目和资金管理、督查检查以及受助孤儿档案管理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助力孤儿顺利完成学业。
(张 艳)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5/08-14/320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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