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特殊教育幼儿园建设指南 每班人数不超15人 员工幼儿比不低于1∶3.5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广东省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建设指南》(下称《指南》),对特殊教育幼儿园办园规模、特殊教育幼儿园布局与选址、园舍建设、教育资源配备、卫生保健等方面做出具体详细要求,在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设备、无障碍配备、教玩具配备、专业辅具支持等方面提出了高质量标准。
此次发布的《指南》适用范围广,涵盖了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特殊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部(班)、普通幼儿园的附设特教部(班)、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幼儿园(部)等。
在办园规模上,《指南》明确,特殊教育幼儿园规模应满足当地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一般以3至12个班为宜。
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改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一般不少于3个班。特殊教育幼儿园每班人数应为8至12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度增加,但不得超过15人。
在人员配备上,《指南》指出,特殊教育幼儿园(部)应配备园长、教师、康复治疗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心理专业人员等,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学习、教育、卫生保健和康复需求。教职员工和幼儿的人数比例要考虑幼儿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不应低于1∶3.5。
在布局上,要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保障安全,宜建在乡镇以上城区中心位置,或者交通方便位置。新建特殊教育幼儿园选址宜选择就诊便利的区域。
特殊教育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哪些要求?《指南》分三个大项19个细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指出,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有独立园舍、户外活动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保健室等,按照每个班级不低于60平方米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0%。出入口设置上,特殊教育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干道一侧,其出入口应设置供车辆、人员停留的场地和安全警示标志,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612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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