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在线>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时间:2024-12-06 04:35: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作者:佚名

  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45条,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运行保障以及对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

  《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机关运行保障工作,节约机关运行成本,促进机关高效有序运行。《条例》明确,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依法保障、规范运行、安全有序、务实高效、服务为本、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构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体制。

  《条例》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旗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核定本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巡检,推动机关办公用房合理配置使用。闲置办公用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处置利用。具备条件的,旗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将其转换、改造为机关托育场所或者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各级机关应当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信息化平台集中管理,健全和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配备、更新、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

  《条例》明确,各级机关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反对浪费行为,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机关应当加强能源节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节能、节水、节约耗材产品以及再生产品,带头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办公建筑建设、运行的绿色化。旗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应当加强机关餐饮节约管理,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条例》还在经费使用、服务管理、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gzdt/bmdt/202412/t20241202_26172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