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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时间:2024-11-27 03:12:06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11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听证会,就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学生或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部门和高校代表等25名参加人到会听证。

  听证会上,省教育厅介绍了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情况,省财政厅介绍了我省公办高校发展财政投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对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和成本监审情况进行了说明。

  我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于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执行,至今已20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成本持续增加。为进一步优化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成本分担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基准学费标准+浮动机制”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提高500元(其中,农学和艺术学基准学费标准不作调整,其他学科基准学费标准适当上调),平均调整幅度约10.5%,同时建立学费标准与专业质量挂钩浮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公办高校可选择一定比例的优势专业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此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拟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入学时的学费政策。此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后,将通过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奖、助、贷、免、勤、补、减”等资助政策进行兜底保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听证会上,各听证会参加人认真审阅了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报告,认为我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20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公益属性,但目前高等教育教学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办学成本、社会需求都发生了变化,对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所以对方案总体表示支持。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奖优助困政策,加强高校教育经费使用监管,加强高校收费监督检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会前,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通过自愿报名、推荐或邀请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并公布了听证方案要点和成本监审结论,同时征集社会意见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表示,会后将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结合实际,研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ywdt/bmdt/202411/t20241124_306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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