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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11-16 10:17:06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

  各省级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领域行风建设,营造慈善事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省民政厅决定开展省级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各省级慈善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履行好自查整改主体责任,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问题处置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级慈善组织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重点围绕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慈善项目、公开募捐、善款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自查整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1)。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在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各省级慈善组织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自查整改承诺书(附件2)、自查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3)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自拟)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箱(cssgc_mzt@hainan.gov. cn)。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报送上述材料前,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省民政厅将根据慈善组织自查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综合运用抽查检查审计等手段,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大病救助等涉及弱势群体的公开募捐活动及慈善项目中暴露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列出清单,实行分类处置。问题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严肃查处慈善组织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慈善组织应当依法予以积极配合。

  附件:附件1.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附件2.慈善组织自查整改承诺书

  附件3.慈善组织自查整改完成情况表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倩、杨文;联系电话:65313006)


原文链接:http://mz.hainan.gov.cn/smzt/wxts/202411/9ba256f56503452eabd58c05dc17c7cc.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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