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比选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项目。
二、项目资金:
最高限额28万元。
三、项目要求:
1.对照《2024年度市(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全省21个市(州)2024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和工作效果作出量化评价。
2.开展2024年度社会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抽样实地走访调查及电话访问,抽样范围:全省21个市(州),每个市(州)选取1至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取1至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1个市(州)的集中供养机构、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
实地走访调查对象类别及数量:社会救助对象不少于2100人,基层工作人员不少于105人,社会公众不少于315人;电话访问对象类别及数量:社会救助对象不少于1680人。
3.走访调查时间:2024年11月
4.项目不得转包、分解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5.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形成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
四、比选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调查经验和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记录);
4.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相关比选资料的取得:
有意参与委托服务项目比选的单位,须于2024年10月22日9:00至12:00或14:00至17:00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203室,持下列证件领取比选文件:
(一)法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如非法人代表领取比选文件,须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
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比选时间:2023年10月29日9:00。
八、比选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203室。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28-84423023。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gsgg/2024/10/15/f907668b8ada4b9ba70183eb88a19a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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