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孙绍骋主持并讲话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27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27日下午闭幕。记者 马建兵 摄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71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2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吴艳刚,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孙俊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草原丝绸之路公园文化轴带保护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平安建设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孙绍骋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区各级人大的重大政治任务。自治区人大要带好头、作表率,学深一层、多悟一分,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中,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系统学习、整体把握,推动学习贯彻不断走深走实。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把准把牢人大工作的目标方位和使命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原文链接:https://www.nmg.gov.cn/zwyw/jrgz/202409/t20240928_258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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