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 加大引进力度 完善保障政策 积极发挥作用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聚焦当前云南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存在的短板问题,从4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举措,吸引省内外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加大“银龄医师”引进力度。从分层分类引进“银龄医师”、发挥优势引进“银龄医师”、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权、搭建高效招引平台4个方面,加大宣介招引,鼓励州(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高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鼓励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中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完善“银龄医师”引进保障政策。制定4个方面共10项引才政策,增强对“银龄医师”的吸引力。在待遇保障方面,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对国家级、省级人才可按照不高于10万元/人/年、6万元/人/年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制定灵活多样的薪酬制度,“银龄医师”保障经费不计入医院绩效总量。在生活保障方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人才待遇政策,鼓励旅游地区吸引“银龄医师”边执业、边养老、边旅游,以定期体检、疗养和购买保险等方式落实健康服务。在工作保障方面,允许“银龄医师”在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合法收益,支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平移。在经费保障方面,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万元/人/年择优给予工作补助,各地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给予相关经费保障。
发挥“银龄医师”作用。从工作平台、专业优势、桥梁纽带3个方面,充分发挥“银龄医师”专业和资源优势,促进“银龄医师”发挥学科建设、坐诊查房、疑难病诊治、科研带教、人才培育等作用,积极达成与省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作。
《行动计划》还从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创新引领、强化监督管理3个方面,加强“银龄医师”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加强“银龄医师”统筹协调和制度设计,各地建立“银龄医师”长效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创新“银龄医师”工作模式,先行先试。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jd/dwjd/202409/t20240918_30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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