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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5 12:12:1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各企业于10月1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PDF版(见附件1,不需要等区审核,申报完成直接导出打印)。

  (二)纸质材料包括:《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两份,不需要佐证材料,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漕溪北路366号1号楼504室)。快递报送仅接收顺丰标快,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申请表内的真实性声明一栏需要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无需盖章)。三份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henluqi@xh.sh.cn。

  三、联系方式

  徐汇区新型工业化办中小企业服务科

  64824146、64872222*4016

  (来源:上海徐汇官方微信 文稿:徐汇区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王永娟)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40914/843063453dc04a898d1108763a5732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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