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9月10日,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10部门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增加补贴金额,推动以旧换新工作。
“《实施方案》提高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负责人说。
推进汽车置换更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7月25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1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2万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万元;转让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3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补贴8000元,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1万元,20万元以上的补贴1.2万元。消费者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促进家电以旧换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9月10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8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9月10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元(不含)以下补贴300元,1500元及以上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
支持家装厨卫换新方面,《实施方案》明确:9月10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4类智能家居产品,家具、卫浴、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行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7类旧房装修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以及烹饪机、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5类厨卫局部改造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记者 肖倩;见习记者 张佳仪)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difang/202409/content_69740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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