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通知公告>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9-15 10:29:3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17〕336号)印发以来,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审查有关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我部一次性提交《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表》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我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定,同时出具离任审计通知单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二、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离任审计。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此前民政部关于全国性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80001449/content.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