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社会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法制在线> “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9月10日起实施 环境质量低下区域可连片更新

“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9月10日起实施 环境质量低下区域可连片更新

时间:2024-09-11 21:55:59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原标题:“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昨起实施 环境质量低下区域可连片更新

  9月10日起,《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实施。据悉,环境质量低下、存在重大隐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亟须完善、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成片连片区域将优先划定为一个单元,实施城市更新。

  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区人民政府可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为解决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如何划定,统筹推动片区、街区一体化更新如何操作等具体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划定工作指引(试行)》。

  《指引》明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是指为便于统筹各类资源配置、平衡多方利益、优化功能布局、补齐公服配套、实现片区一体化更新及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城市更新活动相对成片连片的区域,可以是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也可以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等多个其他类别城市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如何划分?根据《指引》,各区政府将从突出服务首都功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聚焦重点功能区域和促进空间资源统筹等工作重点出发,划定城市更新实施单元。同时,相关物业权利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主体也可提出实施单元划定意愿和需求。

  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方面,各区将基于房屋建筑性能、消防安全等评估和体检,对环境质量低下、存在重大隐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亟须完善、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成片连片区域优先进行划定。

  此外,区域整体转型升级需求显著,或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市政设施等落地难度大,改造成本和收益难以平衡的更新地区,也可通过成片统筹、组合打包的形式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指引》还鼓励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改造。对于物业权利人更新需求明确和更新意愿强烈的片区,相关物业权利人代表可按规定程序向街道(乡镇)提出更新意愿。

  在城市更新项目的落地过程中,各区也可在综合考虑周边区域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整体核算实施单元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建筑规模,并可通过空间挖潜、混合利用或分时使用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配套落地。(鹿杨)


原文链接:https://www.beijing.gov.cn/ywdt/gzdt/202409/t20240911_38278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社会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社会资讯网 shzxl.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9160号-29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