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川甘14家中级法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
8月29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陕西、四川、甘肃3地的14家中级法院以视频连线形式,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为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据悉,《协议》是按照陕川甘3省高院《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的意见》要求,为切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而形成的司法保护共识,旨在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聚焦全面保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这一目标,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协议》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委托合作、案件会商、交流研讨、共建共享等5项机制,全面加强各法院在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推动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实现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协议》还明确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司法保护、保障大熊猫种群安全繁育、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基地等12项协作事项,通过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确保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地区生态环境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司法保护。
“《协议》的签署,是探索审判执行协作机制,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司法资源共享,加强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的现实所需,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助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担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表示,西安中院将进一步贯彻生态司法保护理念,自觉担负起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与兄弟法院通力协作,为守护国宝、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此次签署《协议》的法院有我省的西安中院、宝鸡中院、汉中中院、安康中院、西铁中院,四川省的成都中院、德阳中院、绵阳中院、广元中院、雅安中院、眉山中院、阿坝中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记者:陶玉琼 见习记者:苏欣雨)
原文链接:http://www.shaanxi.gov.cn/xw/sxyw/202408/t20240830_2570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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