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的公示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为激励在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按照《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方案》及遴选条件,现遴选合肥等5个市、天长市等19个县(市、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个各类园区和市有关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等17个省有关单位、王静文等148个优秀个人为拟表扬对象,以及40个备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551-62601590。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一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监督处。
附件:1.设区市拟表扬优秀单位初步遴选名单和备选名单.pdf
2.县(市、区)拟表扬优秀单位初步遴选名单和备选名单.pdf
3.各类园区、市有关单位拟表扬优秀单位初步遴选名单和备选名单.pdf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ah.gov.cn/zwyw/tzgg/56530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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