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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文化建设素材征集公告

时间:2024-08-17 14:47:3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

  宁夏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于2024年投入运营。为提升孵化基地文化氛围,充分反映全区社会组织精神面貌及工作成果,扩大凝聚力、影响力,激发广大社会组织奋发有为精神,现面向全区社会组织征集优秀作品并择优在孵化基地展示。

  一、作品主题

  征集作品主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社会组织发挥独特作用的生动场景,反映社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创新突破、研发成果、成功经验的鲜活载体。

  二、征集类别

  (一)书法作品

  毛笔、硬笔书法、篆刻作品等。毛笔书法作品不小于四尺八开(34.5cmX34.5cm),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21cmX28.5cm),作品尺寸较大的,规格上不作限制。篆书、行书、草书必须附作品释文。

  (二)绘画作品

  绘画作品(如中国画、油画、水粉画、版画、水彩画、铅笔画等)的尺寸要求不小于四尺八开(34.5cmX34.5cm),作品尺寸较大的,规格上不作限制。

  (三)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收集,数码黑白、彩色照片,单幅、组照均可,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彩色、黑白均可,要求每张摄影作品数据不得低于5M,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

  (四)手工艺品或其他物品

  各类手工艺品包括但不限于绣、编、织、剪、钩、画、刻等非遗文化、特色文化手工艺品、文创产品;其它物品包括研发成果、实物模型等,作品类别不限。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报送作品应立意高远、内容积极向上,具有时代特色、时代精神,紧跟时代主旋律,切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

  (二)报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或可证明来源的复刻品,制作精良,严禁抄袭,作者依法拥有其原创作品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报送单位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报送作品将根据孵化基地文化建设工作需要慎重选用,未入选作品将退还至报送单位(摄影作品除外)。入选作品使用期限为三年,期间孵化基地对所有作品拥有展览权,期满后根据报送单位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四)所有提交的作品不需要装裱、托底,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处或另附说明,标注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作品入选后将统一装裱、展览,同时将注明作品作者及来源。

  (五)有关作品不应涉及国家机密、内部信息,不应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应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

  

  联系人:张闻喆

  电  话:0951-5915565

  邮  箱:mztshzzfwzx@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福路207号自治区民政厅302室(如需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品征集”字样)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mca.nx.gov.cn/xwzx/tzgg/202403/t20240320_449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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