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社会事务处、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和市民政局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开展。各级民政部门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克服困难,妥善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格按范围对象规定实施。此次“跨省通办”试点业务范围为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试点范围之内,有关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试点期限为2年。试点期限结束后,“跨省通办”实施内容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的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另行通知安排。
三、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把“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人员合理配置,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保障水平,保持队伍的稳定性。要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推进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实现所有现存历史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切实提高全省婚姻数据质量,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婚姻登记场所等渠道,广泛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知晓度。要下功夫实行婚姻登记预约与现场受理并行机制,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婚姻登记需求。要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各地在实施试点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厅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306/t20230602_6181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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