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省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东路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福建省推荐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408/t20240815_65021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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