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受损 相邻关系理应赔偿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张清皓
贺某系某小区501户房屋的所有权人,宋某某系601户房屋的所有权人,宋某某与司某某系夫妻关系。
2016年12月1日,司某某与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后又延长至2018年5月31日。
2018年1月31日凌晨,601户房屋厨房水管爆裂,导致501户房屋的部分墙体及部分家具被水浸泡,宋某某得知情况后赶至现场,将爆裂水管予以修复。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贺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某、司某某承担房屋维修费、房屋租赁费、沙发、茶几损失、搬家费、装修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16576元。
宋某某、司某某辩称,房屋已出租给巩某,漏水的事不是很清楚,贺某家装修人员2017年11月1日下午打电话说房子卫生间漏水,便对卫生间下水管道进行了维修。2018年1月31日邻居打电话说家里漏水,再次到现场对漏水进行了清理,并给贺某装修人员开门查看情况,现在已经修好不漏水了。因为房子已出租给巩某,出租合同也注明了房屋跑漏水都由巩某负责。
法院审理期间,通过调取的证据证明贺某与司某某曾于2018年3月26日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司某某同意赔偿贺某因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宋某某、司某某在使用或出租房屋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不妨害相邻关系,如因漏水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贺某与司某某于2018年3月26日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确认。宋某某、司某某虽将房屋出租给巩某,但因巩某系房屋的承租人,不是房屋的相邻关系人,故巩某不承担责任。
上一篇:专盯酒驾“碰瓷”敲诈被判刑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债2020-10-12
-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天2020-07-15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2021-03-27
- 湖南出台深化整治形式主2020-05-12
- 重庆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培2020-05-12
- 法治宣传志愿服务进社区2020-05-13
- “鹿角巷”奶茶引发多起2020-05-13
- 居委会主任贪污,被判死2020-07-15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论2020-07-17
- 东风派出所铲除罂粟502025-07-05
- 植根东南亚!好品中国开2025-07-05
- 追寻红色足迹 凝聚奋进2025-07-05
- 民警巧用长杆 安全取回2025-07-05
- 门窗十大品牌福临门恒温2025-07-05
- 海伦海从化健康生活体验2025-07-05
- 筑梦十五载,匠心铸辉煌2025-07-05
- 承文化根脉 展天缘风采2025-07-05
- 链通现实 筑梦数权!R202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