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学会、新疆百乐科技交流咨询中心、新疆蓓蕾艺术培训中心、新疆民俗艺术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区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部门: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991-2861400
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mzt.xinjiang.gov.cn/xjmzt/c112991/202511/22847e7d72df4397b57e4fe9640a2ee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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