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指南
一、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2023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满前2年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其活动与宗旨背离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三)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不予评估情形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年报)不合格或者2023年以来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等方面详见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培训及自评阶段
2025年11月14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受托评估机构报送《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提出参评申请。受托评估机构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报评估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由受托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开展培训,通知其自评。
(二)专家评估阶段
2025年12月31日前,受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于2025年12月1日开始进行评估,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具体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等级确定阶段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听取第三方机构评估情况汇报,审议初评意见,并将评审会结论提交市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公示、公告。对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联系人及电话
全市性社会组织参评联系人:
(一)重庆卓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梁艳13996540451,邮箱zhuoyuecq2015@163.com。
(二)市民政局:潘奇023-88563096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sbszn/202511/t20251106_15145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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