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新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每年重点地区至少抗震演练1次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调整。其中,预案规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该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在2020年印发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7大部分组成。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预案修订,在总结近年来全省地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借鉴地震灾害多发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的总则部分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明确了预案适用于省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以及相邻省(区)发生的对广东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组织体系方面,预案明确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任务分工等内容,以及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分工。
根据预案,运行机制的内容由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方面组成,明确了地震灾害应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根据近年来房屋抗震能力提升的实际情况,预案适当调整了地震灾害等级的初判条件,对震级进行一定幅度的上调。
此外,为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预案还规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zwgk/zcjd/mtjd/content/post_4723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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