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近日,省药监局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全省各地按照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相关规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持续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专项检查工作。西宁市、海东市通过“阳光药店”APP、“河湟安康”进行“线上”动态监测,聚焦执业药师打卡率较低、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海西州、海南州闻令而动,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明确;海北州、果洛州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企业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做好政策引导,确保按时限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在该项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整改到位,凡不能在岗服务的“挂证”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的零售药店,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对于核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省药监局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挂证”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曝光。“挂证”执业药师属公职人员的,将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统筹执业药师注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召开零售连锁总部座谈会,宣贯关于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相关要求,明确法律责任,增强企业和执业药师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11/16/0300583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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