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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蒙古使馆提醒中国公民赴蒙古务工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24 13:58:1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近年,赴蒙务工中国公民增多,涉中国公民劳务纠纷案件多发。驻蒙古使馆提醒赴蒙务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仔细核实劳务中介公司资质,切勿听信“同乡”“招聘平台”和“黑中介”所谓“高薪”承诺。

    劳务中介公司资质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中国对外劳务企业合作名录》。

    网址:

    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

    二、务必书面签订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条例》,劳务人员赴国外务工前须与经商务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派遣资格的劳务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查看该公司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劳务合同。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地点、食宿交通医疗待遇、误工费用、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等重大问题。切勿轻信“到国外后再签署”等说辞,如未签订合同,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三、合法办理劳务签证赴蒙务工

    根据蒙古国法律规定,赴蒙务工人员须在入境前办妥蒙古劳务(C类)签证,抵蒙后须依法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回国前注销劳务签证及上述证件,否则将面临无法正常离境等一系列问题。持商务签证、旅游签证、留学签证等赴蒙务工,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并被强制遣返。

    四、依法理性处理纠纷

    在蒙务工期间,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受到人身威胁或伤害,应妥善搜集相关通信记录、图片、视频证据,并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一旦发生薪资纠纷,应要求用工方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企业国内注册地或负责人国内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对外劳务合作商会投诉,依法维权。

    五、妥善保管护照

    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请勿随意将护照交由他人保管,谨防对方以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将护照扣留,如发生护照被强行扣留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并与驻蒙使领馆联系求助。

    在蒙古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艰苦,部分区域社会治安状况欠佳,存在饮食不习惯、语言不通等诸多不便。希望赴蒙务工人员行前做好充分准备,高度重视劳务派遣风险,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在蒙务工期间安全顺利。

    联系方式

    蒙古国报警电话:102

    蒙古国急救电话:10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驻蒙古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976-99112578

    驻扎门乌德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976-95186992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7239/20240822/9b5e7cb21a4548eeabf4d814890e6c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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