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个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方案落地江门鹤山
近日,《鹤山市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炉,作为全省首个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方案,将为鹤山探索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和河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政策指引,也为省、市探索发展水经济新业态提供参考。
《方案》指出,试点旨在围绕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的关键环节,选择具备条件的河道,在确保遵守防洪、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深入开展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试点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一批试点项目,重点在河道确权、定价、交易、经营开发、安全防范、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通过试点建设,形成一套鹤山市河道经营管理权改革的规范流程和制度体系,明晰鹤山市河湖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的四权关系,实现河道生态产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建立鹤山市“以河养河”的长效管护机制。
据悉,试点范围为鹤山市内所有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省主要河道除外)。重点选择位于潭江流域的双桥水、宅梧河、新桥水、址山河、沙冲河、田金河和西江流域的沙坪河、龙口河。根据基础条件成熟、发展前景良好、市场主体意愿强烈、示范意义较大的原则,确定宅梧河“桃花驿”水文旅休闲及研学教育项目、杨梅河鹤山市游龙峡漂流项目、三堡河片区水经济项目等为重点试点项目。
《方案》指出,经营权的交易双方为河道使用权获得者(发包人)和河道经营权承包者(承包人)。发包人为鹤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相关部门,承包人为相应镇(街)的集体组织、合作社、农户或其他自然人,以及国有或民营企业等。承包人对所承包河道的合法经营拥有自主权,可以利用河道的水域空间、渔业资源和岸线资源开展经营性项目,例如生态养殖、水上运动、水文旅项目、滨水休闲商业区等项目,所得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须依法经营,承担对项目经营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须树牢生态保护红线和防洪安全底线意识,不得从事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影响行洪、非法捕鱼、损坏河道设施、非法采砂等行为,保证承包到期后使用范围内的河道功能不受损,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承包费。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467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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