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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出台 畅通经营主体问题诉求反映渠道

时间:2024-07-29 06:51:21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近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青海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经营主体问题诉求反映渠道,更好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有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办法》明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办理、主管负责、监管协同”的原则,主要依托12345热线、助企暖企平台,实行问题受理、转办(分拨)、跟踪、反馈、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核查、监督、回访等机制,加强省营商环境在线监测平台与12345平台、助企暖企平台数据对接共享,确保投诉举报问题高效及时处理。

  《办法》规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涵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其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5大领域共计21个具体行为,对属于经营主体之间民事纠纷,已通过或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但同一对象仍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等5类行为不予受理。

  《办法》要求,各级12345热线、助企暖企平台接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后,及时转派相关承办单位、各市州助企暖企平台办理,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单位对重办结果“不满意工单”,及时函询承办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逾期不办、处理不公,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投诉举报问题,约谈被投诉举报单位及相关人员。


原文链接:http://www.qinghai.gov.cn/zwgk/system/2024/07/28/0300498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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